23 May 2009

身后事

杭州胡斌-谭卓车祸事件,113万损害赔偿,我有好多不明白的地方。

1. 胡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就是说,这个案子还没完,是吗?就我粗浅的法律知识,交通命案应该是检察官代表国家提出公诉,而不是利害关系双方调解赔偿就能了结的。媒体的报道大多集中在一百多万的赔偿上,而没细说下一步会怎样,雷同的报道都以谭卓父母回老家为结语,很难让人一下子把握到事情的真实情况,结束了?没结束?

2. 如果还没结束,那么这113万到底是什么意思呢?这个赔偿动作,对于接下来的审判过程会起到什么作用?会被考虑在被告一方的态度因素里吗?会因此而带来量刑的减轻吗?我还真是一点都不知道,诶,法盲啊。

3. 为什么这笔钱要给父母,而不是给谭卓的女朋友/未婚妻。现在谭卓25岁了,按理说其父母不是他法定监护人,至于其女朋友,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订婚,我甚至不知道在中国,有没有法律承认的“订婚”一说。如果法律上他和女朋友没有任何关系,按常理我觉得他父母是法律上离他最近的,也应该是他的遗产遗愿处理人。如果法律上他和女朋友有绑定的关系,那么是否应该由女朋友直接代理处理身后这些事情?大额赔偿是否也应有女朋友一份?这么年轻的谭卓,不太可能已经写好遗嘱,他的想法谁也无从得知了诶。

我觉得自己很可笑,居然句句不离法律二字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居然还相信法律,如果我已经不相信,那我口口声声说法律,岂不是冷酷的学术戏谑?愿意相信的吧我还是。

已经好多次想到要把自己的账号密码什么的告诉一个朋友,以防自己突遇不测。但一直没想好找谁,我主观地认为,自己对朋友没有重要到那种地步,让他们来处理我的事情,纯粹是给他们添麻烦而没有一点回报。但更主要的还是感情债,对我不好的人我不愿意把我的全部秘密给他们,而对我好的人,我也不想把这份沉重而从此不可能有回报的感情加诸其身,太残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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